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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到 2050 年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 (GHG) 净零排放,国际航运公会 (ICS) 与 47 个国家政府一起向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最后一轮谈判提交了一份联合提案(海事组织)。
该提案呼吁对国际航运采用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
该提案得到了希腊、日本、韩国和英国等主要航运国以及巴哈马、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和巴拿马等世界最大船旗国的支持。它还得到所有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以及尼日利亚和肯尼亚等其他非洲国家以及加勒比和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该提案为国际海事组织防污公约修正案制定了一致的监管语言,该公约将要求运营国际航行的航运公司根据船舶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向新的“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实施基金”捐款。
这项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目的是缩小零/接近零温室气体排放 (ZNZ) 燃料(例如绿色甲醇、氨和氢气)与传统船用燃料之间的成本差距。该倡议旨在激励绿色能源的迅速采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促进 ZNZ 燃料的生产和使用,并每年提供数十亿美元来协助发展中国家的海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国际航运公会秘书长盖伊·普拉滕 (Guy Platten) 评论道:“业界完全支持国际海事组织采用全球航运业温室气体定价机制。这个广泛联盟提出的联合文本是一个务实的解决方案,也是激励航运业快速能源转型的最有效方式,以实现国际海事组织商定的到 2050 年或接近 2050 年净零排放的目标。”
普拉滕接着补充道:“我们非常高兴如此庞大且多元化的国家集团现在坚定支持海上碳收费的共同方法。这份拟议的联合文本经过了艰苦的斗争,并且广泛基于 ICS 过去十年来倡导的想法。虽然许多政府现在支持船舶统一费率温室气体排放(或类似措施),但少数政府仍然对此表示担忧。我们将与所有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合作,尽最大努力在有关监管文本的关键谈判的最后阶段消除此类担忧。”
这项全面的监管提案将在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启动的一周举行的 IMO 重要会议 (ISWG-GHG 18) 上进行审查。如果《防污公约》修正案于 2025 年 4 月获得国际海事组织 (IMO) 批准,预计将于 2027 年初在全球生效,并从 2028 年开始收集船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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