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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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致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精神,上海市作为全国税改试点城市出台了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
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统一改为《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已被上海市税务局
认定为增值税发票税改试点单位。
遵照以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司就2012年元月开始的业务将开具《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类发票按规定可为贵司抵扣6%的进项税款。此次税改将带来一系列暂时性问题,需贵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非常感谢贵司给予的支持!
此致!
顺祝商祺!
上海恒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