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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5〕551号),部署在沿海、沿江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引航费赫然在列。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的标准是,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引航费为每净吨每海里0.2元;超出10海里部分,每净吨每海里0.02元;超出各港口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按每净吨0.2元的标准加收30%。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这是个什么概念?
甬派记者查了查,仅2014年1月,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共引领各类船舶2677艘次,以每艘次收取6000元计,共收取引航费1600多万元。而按照规定标准要收取多少,因为与具体引航距离有关,这就不得而知。
除了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引航费被通报外,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和辽宁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倾倒垃圾费也被一并通报。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通报公布,旨在震慑乱收费行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乱收费问题,企业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说起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很多人可能还不了解。但说到宁波港引航站,很多人就知道了。
2004年,随着宁波港务局改制为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引航站相应地改制为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2007年在宁波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中,同时成立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和宁波引航站,实行对内对外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由于港口的航道条件构成了一个国家天然的屏障,事关一国的国防,因而按照国际惯例,引航员必须由本国人担任,并且对出入港口的外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
因为引航员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引航员的收入也较高。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4年宁波市区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船舶指挥和引航人员的工资位列第2位,为209259元,仅次于企业经理的209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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