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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1月22日电 新增船舶运力直补奖励、新增船舶运力融资补助、提高船舶周转效率奖励;年度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000万元……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着力通过发挥财税政策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当地航运业做大做强。
据悉《若干措施》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出台旨在落实全市稳经济稳市场主体工作部署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继续助力推进厦门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为促进当地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以来厦门市已相继推出三期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期间2020年3月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还联合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厦港规〔2020〕1号)并取得良好的政策成效。该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提升该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此次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按照产业政策“长效与短期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财政+金融”的手段制定新一轮水路运输业务扶持政策。
《若干措施》规定在新增船舶运力直接补助方面将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的运输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80元/载重吨。
在新增船舶运力融资补助方面将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补助标准参照贷款补助标准执行。
针对船舶周转效率提高奖励方面《若干措施》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100亿吨公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100亿吨公里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完成60亿吨公里以上的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给予奖励1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一年度水运周转量以当年企业申报奖励的水运周转量数据为准。
其中非集装箱船舶以港口间公布距离和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水运周转量;集装箱船舶水运周转量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水路运输企业所经营船舶参考载货量(吨)×年度营运里程(公里)×船舶类型系数0.6。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特别规定新增船舶运力只可选择“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同时此次新一轮扶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分期拨付的融资补助顺延至期满。期间各奖补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一年两批次)即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水路运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厦门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还应承诺相应船舶在厦经营5年以上未满5年迁出的须全额退还相关奖补款项。被列入失信或涉黑涉恶的水路运输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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